通州区委编办多措并举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
通州区委编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,坚决贯彻区委、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机构编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,把安全生产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,为全区安全生产大局持续向好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。
提高站位,树牢“一个责任”。该办积极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,在严控机构编制政策红线和编制资源紧张的情况下,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,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机构编制事项坚持第一时间研究、第一时间反馈、第一时间办理,坚决做到“立说立行、马上就办”,通过调剂增加人员编制、核增政府购买服务限额等方式,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相关公益服务力量。2019年底,调剂解决事业编制10名,设立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,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,为提高安全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。
聚焦重点,优化“两级机构”。区级层面,将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必设机构,明确由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,确保和省、市应急管理部门上下贯通、执行有力。同时,推动区安委办实体化运行,增设了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科、巡查督查科,核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(副科职),核增区应急管理局正副科长职数各1名,同时增核了3名人员编制,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和工作力量。镇级层面,结合“三整合”改革,明确要求各镇(街道)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并核定专门领导职数,要求国家级高新区南通高新区配备不少于10名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,其他镇(街道)总体上配备不少于6名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,进一步强化了全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。
强化措施,落实“三个必须”。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一方面,明确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,重新新修订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》,具体工作职责调整共涉及54个部门和单位,基本覆盖了全区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。另一方面,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设置,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家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科,核定科长职数1名;在区科技局等9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任务较重的部门挂牌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科,进一步明确了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。
落实监管,执行“一项督查”。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,今年初,会同区人社局、区应急管理局,就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。通过督查,发现存在的人员队伍不稳定、持证上岗制度执行不到位、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不及时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“在编不在岗”等4方面的问题,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、提升人员素质、创新监管方式等3条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的建议措施,切实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