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中央及省市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,区委编办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,同步实施。目前,31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,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机关,全面完成改革任务。
一是职能划转到位,实现政事分开。将完全、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所有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系统梳理,重点对党委、政府的直属机构,交通、农业、住建和水利等重点行业,以及执法队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调研摸底,对行政职能清理主要把握三点:第一,逐项分析,明确列出每一项行政职能及其法律法规依据。第二,结合建立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,将应当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职能坚决取消下放。第三,规范流程,先由事业单位全面梳理承担的行政职能,将拟保留的列明清单,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。全区纳入改革的31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,全部划转至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应行政机关承担。行政职能剥离后,保留的事业单位明确为公益类事业单位,强化其公益职能,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。
二是政策执行到位,实现了机构编制“只减不增”。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,严格控制机构编制,确保机构编制问题只减不增。在“转行政”方面,综合分析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、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、领导职数等情况,确定合适的改革路径,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,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的原则,严控行政机构限额,确保机构总量有所减少。改革后净减少事业机构数9家,其中正科级事业单位6家,副科级事业单位1家,股级事业单位2家。收回事业编制74名。
三是统筹推进到位,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,针对多头、多层和重复执法等问题,合理确定范围,整合组建资源环境、交通运输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农林农机、市场监管、城市建设管理、文化体育等7支综合执法队伍。重新“三定”,推进人员力量向基层下沉,一线人员编制超过8成。“信息通报、执法协助、业务指导、案件移送、工作会商、争议处理”等六项工作制度和“随机抽查机制、执行执法监督、落实责任追究、构建信息共享、深化信用监管、引入社会参与”六项工作机制同步建立。同时,将行政执法以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相关政府职能部门,合理确定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,理顺了各方关系。
四是人员安置到位,实现了改革平稳过渡。在改革中始终把稳定放在首位,在人员划转安置问题上,本着“人随职能走”的原则,对改革涉及人员,区分不同类别,充分考虑人员身份,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安置划转方案,划转过程中,充分听取单位、涉改人员的意见建议,人性化操作,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,有序开展人员安置划转工作,实现了平稳过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