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提取篇
一、干部可以查阅本人档案吗?
不管在什么情况下,干部都不可以查阅本人的档案,并且也不可以查阅与自己有亲属关系人员的档案。
干部本人及亲属因工作需要或办理公证、诉讼取证等有关事项,确实需要查阅档案的,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申请,到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查阅。
二、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?
按照规定,有下列用途之一的,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:
(一)政治审查、发展党员、党员教育、党员管理等;
(二)干部录用、聘用、考核、考察、任免、调配、职级晋升、教育培养、职称评聘、表彰奖励、工资待遇、公务员登记备案、退(离)休、社会保险、治丧等;
(三)人才引进、培养、评选、推送等;
(四)巡视、巡察,选人用人检查、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,组织处理,党纪政务处分,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、案件查办等;
(五)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(党组)、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,撰写大事记、人物传记,举办展览、纪念活动等;
(六)干部日常管理中,熟悉了解干部,研究、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;
(七)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。
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。
三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流程是什么?
1.到干部档案日常管理系统进行申请,如实填写《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》;
2.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,一般均为党员,到区干部信息管理中心现场查阅。
四、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需要注意什么?
1.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与其有亲属关系人员的档案;
2.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;
3.不得通过电话、传真、互联网等方式查询干部人事档案信息,严禁携带有摄录功能的电子设备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拍摄,严禁在阅档专用计算机等设备上外接各类存储设备、通信设备、网络连接设备等;
4.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,因工作需要确需打印或复印的,应事先在相应的《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》中列出材料明细,经批准后方可打印或复印,并进行审核登记,用后由查阅单位存档或登记销毁;
5.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,不准擅自抽取、撤换、添加、涂改、销毁档案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