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(区、园、街道)党委(工委)、各有关企业:
为进一步助推人才企业发展,更好地支持入选人才创新创业,根据《关于印发<通州区“510”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团队)引进计划实施办法(修订版)>的通知》(通委人才〔2017〕2号)有关要求,现对2012年至2016年评选的1-5批“510英才计划”项目组织绩效考核,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后续资助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入选区“510英才计划”资助对象(2012年至2016年)
二、考核内容
1、“510英才计划”资助对象在岗情况;
2、“510英才计划”资助对象创新创业成效和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。
三、考核要求
1、各镇区园街道组织所在辖区内资助对象进行自查,对照协议各阶段考核指标,已完成经济指标的可提出资助申请,对照资助协议填写《通州区“510英才计划”绩效考核申报表》和《通州区“510英才计划”资助对象创新创业成效统计汇总表》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未完成阶段考核指标的本次不申请。
2、考核期一般为3年,最长不超过5年。已经超过考核期限的项目,创业类需完成考核指标的50%,创新类需完成考核指标的80%。未超过考核期限的项目按阶段进行考核。
3、各镇区园街道收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,核实创新创业在岗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,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区人才办。
4、区人才办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。
联系人:张宇,联系电话:86028515。
附件:
1.《通州区“510英才计划”绩效考核申报表》
2.《通州区“510英才计划”创新创业成效统计汇总表》